亲属之间的关系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3-07-20 17:10:34 家庭 我要投稿

  亲属关系的种类主要包括三种: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和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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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古代亲属的分类

  1、宗亲

  宗亲是指同一祖先的男性血统之亲属以及嫁来之妇和未嫁之女。宗亲也称作宗族,即本家、本族。宗亲的范围,历代皆以九族为限。就是从高祖至玄孙共为九族。如果以己身为轴心,由自己往上推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为四世,往下推子、孙子、曾孙、玄孙也为四世,加上自身一世共为九世,成为九族。它由三部分亲属组成:

  1、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如父、祖父、叔父、兄弟、子、孙等。这类亲属同宗同姓,在日律中称“本宗”或“正宗”。

  2、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如伯母、婶母、儿媳、孙媳、嫂子、弟媳、侄媳。这些女性虽属外姓,但由于与“本宗”男性结婚而加入了“夫宗”,在旧律中称“来归之妇”。

  3、出自同一祖先未出嫁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出嫁的女儿,姑、姐妹、侄女、堂姐妹等。在旧律中称“在室女”。这些亲属一旦出嫁,就加入了夫家的宗族而不再是娘家的宗亲。出嫁女子离婚后回娘家,叫“大归”,大归之女又重新恢复其宗亲的地位。

  2、外亲

  外亲指女性血统的亲属,也就是以女系亲为中介而联络的亲属。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母亲血统相联系的亲属,旧律称为“母族”,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2、出自同一祖先已经出嫁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后代,如出嫁女儿、女婿、外孙子女、姐妹夫、外甥子女、姑父、姑表兄弟姐妹等,旧律称为“出嫁族”。外亲亲属的范围极狭窄,如母亲的亲属只推及一世。

  3、妻亲

  妻亲是指以妻子为中介而联络的亲属。如妻子的父母(岳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妻的伯叔,旧律称为“妻族”。妻亲,一般专指夫与妻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翁婿、郎舅等。妻亲的亲属关系较之外亲更为疏薄。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现代社会,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以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为依据,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3种。

  1、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指与己身有婚姻关系之人。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没有夫妻,就不可能有父母子女等血亲,也不可能有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

  关于配偶能否作为亲属的组成部分,现代国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一是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类,配偶不列入亲属的种类,如德国、瑞士、墨西哥、秘鲁等国民法典;二是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如日本、韩国的立法。

  之所以如此,基于法学理论上的两种不同主张:一种是法理主义,认为配偶为血亲、姻亲关系产生的基础和源泉,其本身不发生亲缘关系,又无亲等、亲系可分,所以不应列入亲属范围;

  另一种是实效主义,认为既然配偶是产生血亲、姻亲关系的源泉,当然属于亲属范围,否则,“配偶的血亲”为亲属,而配偶彼此之间不算亲属似有不近情理之嫌,况且配偶与其他亲属相比,关系更为密切,故应列入亲属范围。

  中国历代的礼制和法律均认为配偶是亲属。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对于亲属种类的概括性规定,但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配偶是亲属,且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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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血亲

  血亲,指相互之间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亲属中主要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形成拟制血亲。因此,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脉联络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姑与侄子女,舅、姨与甥、甥女等。

  2、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统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3种情况:

  1、血亲的配偶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和旁系血亲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有儿媳、孙媳、女婿、孙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有兄嫂、弟媳、姐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夫、侄媳、侄女婿、甥女、甥女婿等。

  2、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从丈夫方面来说,如妻子的父母(岳父母)及其兄弟姐妹;从妻子方面来说,如丈夫的父母(公婆)及其兄弟姐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一种是丈夫的兄弟之妻,即妯娌,丈夫的弟媳称妯;丈夫的兄嫂称娌。另一种是妻子的姐妹之夫,即连襟。这种姻亲关系比较疏远,不少国家在法律上不将其列为亲属。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姻亲没有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但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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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亲属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亲属包括:

  1、配偶:男女结婚而产生,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

  2、血亲:凡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都是血亲。

  (1)自然血亲,自然血亲是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也属于血亲。

  (2)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称为准血亲。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3、姻亲:配偶本身除外的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

  (1)血亲的配偶 如兄弟之妻、伯叔父之妻、侄之妻、姑、姊妹之夫、女婿、儿媳等。

  (2)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妻之伯叔、姑、妻之兄弟姊妹及其子女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如妻的兄弟的妻、妻的姊妹的夫、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姊妹的夫等。

  二、近亲属

  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由此可见,生活中往来亲切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不算我们的“亲属”。

  一些需要实施手术生死攸关的时刻,民法典规定的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亲属”足以负责和信赖,所以这项权利才能给到他们手上。

  法律上将“亲属”划分清楚,能够更好地完善关于亲属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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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家庭成员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彼此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我国法律中提到的家庭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一般都是亲属。

  亲属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姻亲的儿媳、女婿。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四、亲系与亲等

  1、亲系 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舅、姨、姨表、舅表兄弟姐妹与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等。

  (2)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姻亲是按配偶的亲系而定的,配偶的直系血亲就是直系姻亲,配偶的旁系血亲就是旁系姻亲,所以姻亲也有直系和旁系之分,如儿媳与翁姑是直系姻亲,妻与夫的兄弟姐妹属旁系姻亲。

  2、亲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如我国法律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说法。如伯、叔、姑、舅、姨之子女之间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他们之间是禁止通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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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指由血缘或婚姻关系所形成的家庭关系。一个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他的Kinship(亲属关系)体系、家族地位、身份认同、财产归属、家庭组成、家庭经济、家庭政治、家庭文化和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下,亲属关系有着不同的取向和表现形式,但其存在是普遍的。从族群、家族、家庭角度出发,亲属关系承载了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

  亲属关系的种类

  亲属关系的种类主要包括三种: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和抚养关系。

  血缘关系是指通过基因相同而衍生的家庭关系。在大多数文化中,血缘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亲属关系类型,并形成了血缘亲属关系体系。从个人而言,直系亲属关系(如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儿子女儿)对于一个人的身份和家庭地位具有极重要的影响。

  姻亲关系是指通过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通常涉及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构成了家庭的核心成员。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姻亲的扩展范畴,包括岳家亲属、内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等。姻亲关系在人类社会中承担着很多功能,如联姻、婚姻制度、家族扩张、家庭经济生活等等。

  抚养关系是指通过抚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抚养关系最常见于有双亲的儿童,其与亲生父母之间是通过抚养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此外,抚养关系也可以延伸到其他成员的互助共同生活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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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关系的意义和作用

  亲属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个人层面,亲属关系对于个体的身份认同、情感联系、个人成长、资产继承、家庭责任、福利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亲属关系不仅能给予个人感情层面的支持和保障,也通过家庭维护、资产传承等方面增强了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能力。

  社会层面,亲属关系在家庭、社会、重大生活事件、资源配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亲属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形成了家族、部落、社群等社会组织形态。此外,亲属关系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例如血缘关系在统治阶级的继承和权力分配中起重要的作用,姻亲关系影响家族企业和婚姻选择,抚养关系涉及养老保障等社会问题。

  亲属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个人化倾向和社会变革等因素的作用,亲属关系的意义和作用也发生了变化。但是,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中,亲属关系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它深刻地影响和塑造着个人和社会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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