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房屋等

时间:2023-09-17 01:14:09 情感 我要投稿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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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后购买的房屋

  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本法第49条规定及第49条第2款规定除外。《婚姻法》第17、18条关于婚前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及第19条关于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配偶”是指婚前或婚后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关系,包括夫妻身份关系、夫妻共同生活关系、夫妻收养关系等。“所得”是指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收入”是指取得该财产时所取得的劳务报酬与知识产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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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共同财产的范围

  上述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其中明确规定属于个人合法收入或者合法经营收益,且不包含其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本人所有的财产等。

  另外,属于个人合法收益中的知识产权,如他人依法使用并有收益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取得的收入等,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其他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

  【案例】王先生和张女士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但不久两人就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离婚时,张女士将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房屋增值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对房屋进行分割。

  为此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套房屋归其所有。【分析】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或购买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来说,只要该房屋或其价值不超过双方结婚前三年平均生活水平,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但如果该套财产是婚前购买、婚后增值并不明显、且价值明显超过个人出资的数额时,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该套房屋或其价值明显超过个人出资数额的部分应视为双方婚后共同所得。

  当然,对这些财产分割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在离婚时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所支付的款项、在离婚时将婚后所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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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应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在借债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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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该视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所以夫妻双方虽离婚债务其结果还是得一起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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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3、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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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