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时间:2023-05-22 15:09:06 教育 我要投稿

  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中国妇女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辛的奋斗过程,自身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价值得到了认可,以下来了解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

  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1

  一是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比如,农村35岁以下的妇女在生育孩子的时候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13.4和40.6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二是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在受教育方面的性别差距显著缩小。比如,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十年前提高了2.7年。性别差距从2000年时的1.5年缩短为0.3年。

  三是女性的经济能力有所增强,特别是非农就业的比例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比如说农村在业的女性当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的14.7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就业层次的提高。

  四是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男女差距也明显缩小。比如,我们有一个可对比的数据,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比十年前提高了25.4和46.1个百分点,提高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

  五是女性参与管理的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的.主动性也增强了。比如,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工作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4.5个百分点,参加捐款和志愿活动的女性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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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比较高,家庭事务的决策也更加平等,比如我刚才介绍的数字说明了妻子在家庭当中的作用比过去提高了,有一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妻子在参与家庭的投资、贷款这样的比较重大的决策当中的比例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七是男女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也缩小。比如,我刚才讲到有88.6%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相应的,数据也表明了无论是城镇还是在农村在业女性的家务劳动的时间都明显的减少。

  还有一个进步我觉得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比如,我们调查当中显示的,知道中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人比十年前提高了9.6个百分点,而且赞成“儿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比例达到了76.3%。我想所有的这些都应该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与十年前相比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

  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2

  第一,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就中国女性的政治参与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显著提高了女性的政治地位。

  1954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拥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也做出了清晰的划定。1992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六条是专门针对保障妇女政治地位而提出的。这些法律保障了中国女性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参政权。

  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真正实现了经济地位的提升。

  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实践中带领广大妇女从家庭私领域中走出去,妇女在经济上开始逐步摆脱对男性的依附。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给妇女参与就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妇女就业更加多元化。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打破了就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互联网经济的“去中心化”更需要组织能力而非领导能力。

  互联网的这些特点正好与女性优势相契合。越来越多的女性活跃在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成为互联网从业者的主力军。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妇女们在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带领下,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实现了经济自主。

  第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要早4年。

  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杜绝了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尤其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

  它以博大的内容和深远的意义,囊括了重新修订的1980 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1950年《婚姻法》代表了中国最广大妇女的利益,使女性的解放深入到妇女生活中最隐秘的领域,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引发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也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转型。

  2015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为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弱势女性群体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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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于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婚姻家庭编为中国女性婚姻生活的幸福和谐提供了法律指引。特别是它规定的家务劳动等价经济补偿请求权,为离婚的家庭主妇获得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主体意识及性别认知得到史无前例的唤醒,这一过程也彰显了妇女地位的提升。

  德国工人运动活动家倍倍尔认为,妇女的前途在于她们的觉悟。

  数千年来,中国妇女长期受到封建道德的束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无主体意识,甚至无独立的人格。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扫盲运动在唤醒妇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的中国,妇女群体的文盲率达到90%以上,而这场声势浩大、遍及城乡的.运动对于妇女来说,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知识的普及,而是有着升华生命的深层次意义。

  妇女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同时,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并逐渐意识到“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观念的深层内涵。这些观念的传播促成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使她们看到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巨大潜能。更重要的是,走出家庭的学习过程改变了人们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

  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尤其是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西方的性别研究开始进入中国的精英阶层。此后,中国高校相继成立了妇女研究中心或性别研究机构,并先后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及相关的性别发展课程。中国女性知识分子和女性精英阶层的性别主体意识在理论层面得到唤醒。

  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中国妇女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艰辛的奋斗过程,自身的地位得到了提高,价值得到了认可。

  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女性领导比例较低,参政水平不高、边远地区的农村妇女没有享受性别平等政策的红利、个别地区新生儿出生性别比过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在国家治理层面纳入性别相关的体制机制。

  建议由各级妇联和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实行社会性别预算,即从性别角度评估政府总体预算如何满足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的不同社会诉求,以及收入和支出对其产生的不同影响。同时要将性别问题贯穿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的全过程之中。

  女性地位提高表现在哪些方面3

  1、女性参与政治的权力得到提高。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国政府中扮演重要角色,参与政治决策,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有着意义重大的作用。

  2、参与劳动和就业领域的权利得到提升。妇女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拥有更多的就业和劳动权利,可以掌控自己的财务状况,自主选择职业发展方向。

  3、社会观念的革新。妇女不再被片面视为家庭的主要负担者,更多的男性对妇女权利的尊重更高,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上越来越普遍。

  4、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各个国家实行了多项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例如关于普遍的'平等工资待遇、婚前、婚姻、离婚方面的守则、护理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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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受教育机会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提供。女性在社会各界可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可以受到同等的待遇,参与职场竞争,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生活状况。

  现在的女人,总体上的确是变得越来越优秀了。特别是最近15年,女人在整体素养和个人对未来生活的主动性与接纳程度,特别是在学习和抗压能力方面,其综合表现都是明显优于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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