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不宜多次做超声检查

时间:2026-08-20 15:03:29 教育

  郑大一附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韩丽萍:用于医学诊断的超声都是低强度的,对孕妇和胎儿基本没有危害和副作用,所以孕期B超并无严格的次数限制。但由于妊娠早期胚胎处于致畸敏感期,妊娠前3个月内不宜多次做超声检查。

  一般在孕期里要做四次B超,分别是在怀孕早期(孕10周左右)、怀孕中期(孕20周左右)、怀孕晚期(孕37周左右)及分娩前。孕早期B超检查,可较准确地估计胎龄,判断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孕,是单胎还是多胎,明确有无合并子宫畸形等;中期B超检查主要用于筛查胎儿畸形,同时还可以观察胎盘和羊水的情况;晚期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及胎盘和羊水性状。分娩前超声检查可了解胎位是否正常,预测胎儿体重,确定胎盘、脐带的位置和羊水的多少。但并不是说只能做这四次,如果在妊娠期发现有异常情况,如怀疑胎儿畸形、胎儿发育过大或过小、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异常、妊娠过期等,都需随时做B超检查。这位孕妇在怀孕第二个月时做的两次B超是出于保胎的考虑,必不可少。建议孕妇以后产前检查听取专业医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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